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財務局,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(室)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辦公廳(室),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,全國政協(xié)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,高法院辦公廳,高檢院辦公廳,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(室): 為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,現(xiàn)將《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請結合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具體情況,深入開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加入《政府采購協(xié)議》談判應對工作。 附件: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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